根据相关规定,《就业推荐表》因毕业生个人保管不善遗失,须由本人提供书面情况说明,所在院系签署意见同意后,提交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在对申请材料审核后进行网络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原就业材料作废,并予以补发。
如用人单位或同学持有异议,欢迎及时反映情况。如存在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真实签约情况的,一经核实,学校将书面通报所在院系及相关用人单位。
联系电话:010-68322907(研究生部就业办)
电子邮箱:yjsjiuyeban@163.com
附:外交学院毕业生就业材料遗失公示(随时更新):
下列毕业生自述其就业材料已经遗失,经报所在院系同意,向就业指导中心递交了要求补发就业材料的书面申请,现将其情况公示如下:
1.学生信息:景湘媛,国际法专业,学号201830026;
遗失材料:《就业推荐表》
遗失声明:该生称其未使用,原件已损毁遗失;
公示时间:2020年7月23日-2020年7月30日
2.学生信息:吴昊,世界经济专业,学号 201830313;
遗失材料:《就业推荐表》
遗失声明:该生称其未使用,原件已损毁遗失;
公示时间:2020年7月29日-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