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开题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一个重要环节,是论文或实践成果质量的重要前提。为切实保障学位授予质量,强化过程管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所有以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必须完成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的开题,开题未通过者不得申请相应学位。
第二条 研究生要在基本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才可进入开题阶段。开题工作一般应于毕业学年第一学期9月下旬开始,11月中旬结束。
第三条 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的开题报告书在导师或导师小组的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包括:选题依据、研究现状、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基础和参考文献等。实践成果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成果形式、进展情况、主要内容、预期效果等。
第四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成立开题答辩专家组。学位论文开题专家组应由不少于3人的拥有本学科专业技术职称的教研人员组成,其中包括本学科研究生导师2名。实践成果开题专家组一般由拥有本学科专业技术职称的教研人员或行业专家组成,其中包括本专业研究生导师2名。开题答辩专家组成员可以由导师提出,经所在培养单位批准。
第五条 举行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开题答辩会。答辩专家组听取学位申请人的陈述,并提出问题和意见建议,申请人现场进行回应,答辩专家组须对开题报告进行考核评定,写出考核评语。开题答辩一般应公开举行,欢迎本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或其他感兴趣人员旁听。
第六条 硕士生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的开题答辩考核评定分为通过和未通过。答辩未通过的研究生须在1个月内再次进行开题答辩,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写作等阶段。开题答辩相关材料经导师及其培养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部存档。
第七条研究生入在规定时间内无故未能完成开题答辩,视为答辩“未通过”。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