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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外交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三)身心健康。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院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 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须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人员报考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 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② 在国家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两篇以上(含两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③ 具有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550分以上。

以同等学力报考者通过初试后,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加试科目在通知复试时公布。

4. 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五)在读研究生以及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或定向就业单位同意。

(六)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应符合以上要求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网上报名:

1.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天9:00-22:00。

2.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参加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网上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5.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

1.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报考点公告。

2. 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 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 考生应当按照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具体时间以研招网通知为准),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初试

(一)推荐免试:学院部分专业可接收推荐免试生,具体申请办法在《外交学院2026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中公布。

(二)初试:

初试在考生所选择报考点进行,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其中,12月20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12月20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12月21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12月21日下午14:00—17:00,业务课(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我院将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若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届时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


四、 复试录取

(一)复试及调剂

1. 复试时间

复试在外交学院统一进行,复试时间计划为2026年3月至4月,具体详见届时公布的《外交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2. 复试分数线

初试成绩公布后,学院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按专业确定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复试采取差额形式。

3. 复试安排

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和实施办法将另行通知,具体详见届时公布的《外交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4. 同等学力加试

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调剂

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学院组织开展调剂工作。考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调剂申请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进行。调剂工作安排和实施办法将另行通知,具体详见届时公布的《外交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接收调剂工作办法》。

(二)录取

复试后,学院根据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1. 录取计划

简章所列各专业招生人数仅为计划,在录取时可根据实际报考情况和考生考试成绩等做相应调整。

原则上学院招收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为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2. 体检与政审

考生体检与政审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

3. 录取后续事宜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前将其人事档案转入学院。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院,不转入户口、不提供奖学金、不提供住宿、不提供公费医疗。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录取后须与学院、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无法复试或录取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应届本科毕业生如未能按期毕业,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制

(一)学院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

(二)学院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一般为2年或3年(详见附件1《外交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六、收费与奖助

(一)收费标准:翻译硕士(英语口译、日语口译)学费20000元/年,法律(法学)硕士学费15000元/年,金融硕士学费30000元/年,国际事务硕士学费40000元/年(学费备案中,以实际备案结果为准),其他专业硕士研究生学费8000元/年。沙河校区学生公寓住宿标准900元/年,展览馆路校区硕士研究生公寓住宿标准750元/年。住宿费和学费逐年缴纳。

(二)奖助政策:全日制研究生奖助学金主要包含两部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分为一等奖学金8000元(比例40%);二等奖学金5500元(比例40%);三等奖学金3000元(比例20%)。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可获得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另外,学生可自主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每年根据国家拨款确定,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如有调整,将另行公布。


七、培养地点及住宿情况

(一)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教学区包括沙河校区和展览馆路校区。

一般情况下,英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培养教学区在沙河校区,第二、三学年培养教学区在展览馆路校区。

其余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培养教学区在沙河校区,第二学年培养教学区在展览馆路校区。

(二)学院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安排住宿,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提供住宿。


八、毕业就业

人事档案按规定转入外交学院的硕士研究生,按国家和学院有关就业政策办理相关派遣手续。专项计划研究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人事档案不转入外交学院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应回原工作单位或自谋职业;若原为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由于原工作单位被撤销、合并等原因造成其不能回原工作单位者,由学生自谋职业。


九、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学院依法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十、其他事项

(一)有关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报考说明详见本文附件1-2。

(二)学院法律(法学)硕士、金融硕士、国际事务非全日制硕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招生简章另行公布,请查阅本文附件3-6。

(三)学院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均不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考研辅导活动,不提供任何参考书及复习资料,也不代为办理采购。

(四)凡报考外交学院的考生,如有任何问题,如查询招生简章、招生进度、初试成绩、复试情况、录取情况等,均可在外交学院研究生部官网上进行。成绩单及复试通知也只在网上公布,不再函寄。

(五)考生在报考及录取期间,有关招考问题可通过电话(010-68323297)和电子邮件(yzhb@cfau.edu.cn)直接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考生所反映的有关问题我们将通过学院研究生部官网(https://yjsb.cfau.edu.cn/)回答或发布相关信息,欢迎大家经常浏览外交学院研究生部官网。

(六)本简章经学院审批并授权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布。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本简章规定及相关招生问题有解释权。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如有政策调整,另行公布。


附件1:外交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附件2:外交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考说明

附件3:外交学院2026年法律硕士(法学)招生简章

附件4:外交学院2026年金融专硕招生简章

附件5:外交学院2026年国际事务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附件6:外交学院2026年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招生简章


外交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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