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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4名2016年应报到而未按时报到研究生(公共管理专业)入学资格的公示

今年我校研究生新生报到日为2016年9月2日,截止到2016年9月16日共有4名公共管理专业研究生应报到而未按时报到,也未履行相关手续。

  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十一章之第七十四条“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的规定,我校拟对该4名学生(名单附后)按取消入学资格进行处理。

  公示期为2016年10月9日至2016年10月16日。如有异议,可书面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反映。

  特此公示。

2016年逾期未报到学生名单(公共管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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